产品类型 | 集合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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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源 | 自有产品 |
发行机构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门槛 | 100万元 |
推介时间 | 2021.01.27——2021.02.27 |
发行规模 |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每类受益权类型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成立时间 | |
成立规模 |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信托期限 | 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本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 |
预期年收益率 | 6.7 % ~ 8 %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开发贷,最终用于天津紫金府项目的开发建设。 |
预期投资收益率 |
A类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为自首期募集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规模预计2000万元整,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6.7】%; B类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为自首期募集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规模预计2000万元整,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7.2】%; C类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为自首期募集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规模预计6000万元,包括: C1类,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7.6】%; C2类,3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7.8】%; C3类,认购金额≥1000万元,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8】%。 |
风控措施 |
(1)抵押物:天津隆远以津(2016)河北区不动产权第1023250号土地及地上部分物业为本信托计划还本付息提供第一顺位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抵押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天津建昌道地铁口,抵押率不超过60%; (2)保证担保: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隆基泰和集团”)及其股东魏少军、杨海荣夫妇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差额补足:隆基泰和集团及其股东魏少军、杨海荣夫妇有义务为天津隆远的信托计划期间还本付息、销售不达标现金补足等义务提供差额补足; (4)质押物:隆基泰和集团和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天津隆远100%股权为信托计划办理质押登记; (5)天津隆远、隆基泰和集团和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均承诺:在信托放款之后,隆基泰和集团和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对天津隆远的投资(含注册资本、股东借款等)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经我司同意不得退出; (6)强制执行公证:对信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7)资金监管:对天津紫金府项目的资金用途和销售回笼资金进行封闭监管;并且设置销售进度时点考核,若销售不及预期,可要求监管户现金补足、融资方降价销售或者宣布本项目加速到期。 (8)设置交叉违约条款,覆盖融资人、隆基泰和集团及其并表企业。 |
联系人 | 理财热线:400-610-9969 |
信息披露 |
推介书-华融天津紫金府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pdf![]() |